朝龙政办发〔2024〕22号
关于建立龙城区两级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卫健委、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制定龙城区两级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医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妥善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公平、及时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上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营造合法合理,程序规范,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联合设立“龙城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各镇卫生院、司法所联合设立镇级“医疗纠纷调解室”;三个街道统一在区妇婴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室”。

(二)人员组成。龙城区医疗纠纷调委会设调解主任一名,调解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分别派驻开展日常工作。各镇街医疗纠纷调解室人员由各卫生院、区妇婴医院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

(三)场所设立。按照便于衔接联调、便于服务群众的原则,“龙城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医疗纠纷调解室设在各镇卫生院、区妇婴医院

三、受理范围

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家属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及家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四、工作职责

调解全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纠纷当事人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纠纷发生;向医疗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建议。龙城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及各调解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调解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2提供医患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3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实,依法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4协助和引导医患双方在无法调解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入诉讼程序。

5协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6向司法部门、卫健部门报告医患纠纷调解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及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精神,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中的作用,更好地保护医患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会和谐稳定。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工作责任制。

“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原则。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工作的指导,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发挥职能作用,力求从源头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

“依法办事、按章处理”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办事,把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纳入法、制度化轨道。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原则。各成员单位要紧密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做好医疗纠纷处置机制的整体合力。

六、管理指导

成立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及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司法局指定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区级医疗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指导和规范两级调解机构,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工作程序,统一移交手续和文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建立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帮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依法、规范调解。

 区卫生健康局要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正确处理事前防范与事后调处的关系,通过分析典型医疗纠纷及其特点进行针对性改进,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附件1:医疗纠纷调解流程示意图

附件2:医疗纠纷信访投诉登记书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医疗纠纷投诉(咨询、举报)情况登记表

 

投诉(咨询、举报)时间

 

投诉(咨询、举报)人姓名

 

投诉(咨询、举报)人联系方式

 

投诉(咨询、举报)内容

 

受理及反馈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