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37号》、《做好法规文件自查评估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朝龙司发[2024]11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对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区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龙城区现行有效的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为0件。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37号》、《做好法规文件自查评估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朝龙司发[2024]11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对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区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龙城区现行有效的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为0件。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