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更好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朝阳市龙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协调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政策、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三方的政策主张和立场,对劳动关系法、法规、规章与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提出意见建议。动态健全完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形式研判、风险监测、信息沟通、协调处置,纠纷化解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建设。对龙城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改制、新业态职工权益保障等协调劳动关系方面重大政策举措。
(四)加强与省市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扩大影响。建立健全“党建+法治+劳动关系”工作模式,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其他需要委员会议定的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齐景山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郭成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海超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青龙 区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
成 员:刘舒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景松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娜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 静 区法院副院长
裴国兴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白晓华 区工商联副主席
三、工作机构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城区人社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龙城区人社局局长郭成贤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股)室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