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区河长制工作,加强河库管理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要求,因工作需要,现将龙城区三级河长、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河长制办公室及规范河长设置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区总河长:李大为 区委书记
李 鼎 代理区长
副总河长:齐景山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朱海峰 区政府三级调研员
河 长:朱海峰 区政府三级调研员
总河长负责全区所有河流,副总河长、河长负责全区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条河流。
二、区河长制联席会议
召集人:朱海峰
成 员: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和改革局、向阳公安分局、新华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单位主要领导。
三、区河长制办公室
主 任: 朱海峰 区政府三级调研员
副主任: 郭 贺 区水利局 局长
副主任: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和改革局、向阳公安分局、新华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单位分管领导。
四、规范河长设置有关事项
我区实行区级双总河长制,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实行接替制度,相关领导同志职位发生变动时,其河长职位由接替的领导同志担任;接任河长未到位前,由副总河长直接履行相应河流河长职责。各镇街、村要比照区级模式设置本级河(段)长,并落实河长职位接替制度。
龙城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