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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龙城区三级河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规范河长设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信息来源:龙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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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区河长制工作,加强河库管理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要求,因工作需要,现将龙城区三级河长、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河长制办公室及规范河长设置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区总河长:李大为  区委书记 

  鼎  代理区长

副总河长:齐景山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朱海峰  区政府三级调研员

    长:朱海峰  区政府三级调研员

总河长负责全区所有河流,副总河长、河长负责全区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条河流。

二、区河长制联席会议

召集人:朱海峰

  员: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和改革局、向阳公安分局、新华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单位主要领导。

三、区河长制办公室

  任: 朱海峰   区政府三级调研员

副主任:      区水利局  局长  

副主任: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和改革局、向阳公安分局、新华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单位分管领导。

四、规范河长设置有关事项

我区实行区级双总河长制,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实行接替制度,相关领导同志职位发生变动时,其河长职位由接替的领导同志担任;接任河长未到位前,由副总河长直接履行相应河流河长职责。各镇街、村要比照区级模式设置本级河(),并落实河长职位接替制度。

 

附:龙城区各镇街、村级河长人员名单.xlsx

 

  

 

                龙城区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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