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龙城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城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23〕4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 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9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加强 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24]29 号)精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 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 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 的监督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 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 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 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市区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立 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1.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全区各部门党 委(党组)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统筹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有序有效 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明确工作任务、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财会监督 工作。
2.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监督主责。财政部门是本级 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1)加强预算管理监督。严格预算编制、执行管理 和预决算信息公开监督,推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 况监督、加强对财政运行、基层“三保”、地方政府 债务等重点方面的监控和监督检查。
(2)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 施情况的监督。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监督,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 合,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 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严 格 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加大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发展政策的监督检查,规范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按要 求开展执业情况履职评价,督促加强内控管理,提升 采购代理专业化水平。
(4)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加 强 对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5)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严格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禁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依据《会计法》规定严厉打击伪造 会计账簿、滥用会计准则等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 质量。
(6)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属地监管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针对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的评估 行为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发现上报有权限处理的上级 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代理 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1)加强对所属单位预决算工作的监督,强化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会计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
(2)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和相关人员的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 购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整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加强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监督,规范会计行为。
4.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 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
(1)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内部监督第一责任人。
(2)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自身经济业务、 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
(3)督促履职尽责。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 为。
5.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职,规范执业行为。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规定,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2)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 管理体系。
(3)持续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治理,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业务培训、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并有效实施 实质统一的管理体系。
6.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依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发挥其督促引导作用,促进持 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1)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诚信教育,健全行业诚信档案。
(2)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检查,运用约谈、通报批评、警示告诫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持续加强执业行为日常监测,完善投诉举报、舆 情处置等快速处理机制,不断提升行业执业质量水平。
(二)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7.构建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财政部门、有关执法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实现高效衔接、有序运转,形成监 督合力。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 作机制日常工作。
(1)建立部门间工作机制。建立同税务、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间财会监督定期会议机制。健全各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 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 机制。
(2)强化协同配合。督促和指导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现违法 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 会报告。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
8.建立纵向联动机制。压实各级有关部门财会监督责任,加强上下联动。
(1)强化上下联动。区财政部门负责财会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区与镇街按层级责任落实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监督检查, 因地制宜联动开展监督检查。
(2)加强督促指导。区有关部门通过集中培训、统筹监督项目等形式,从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结果应用等方面,加强对镇街依法依规开展财会 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3)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有关部门要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报告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建立贯通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 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
(1)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内监督。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 移送机制;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成果共 享。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 检查和审查调查。
(2)加强与其他各类监督的协同联动。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配合协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 监督,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各界人士 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 监督的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督 合力。
(3)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优化监督方式,完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
(三)开展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工作
10.开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防 止资本无序扩张,落实财政政策举措和我区全面振兴 新突破三年行动等重大部署,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 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11.开展财经秩序整治。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 使的制约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针对当前财经领域存在的虚增财政收入、违规先征后返税收、违规修建 楼堂馆所、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违规新增暂付款和未 按要求压减暂付款规模、资产闲置、违规新增地方政 府隐性债务等问题,分年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减税降 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规范 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要求落到 实处。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财经纪律真正成 为带电的“高压线”。
12.开展财务会计行为监督。坚持“强穿透、堵漏 洞、用重典、正风气”,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 的追责问责。
(1)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针对行政事业单 位、重点企业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管理不严格、税收缴纳不及时、政府采购不合规、资产管 理不规范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分年开展专项整治, 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属地监管。配合 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及行业协会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 督,整治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 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 效。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 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结合预算法、会计法、注册 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进程,以及相关财会工作制 度出台情况,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健全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要强化财会监督队 伍和能力建设。各相关单位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 务相匹配的专业力量。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 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分类型、分领域建立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按照有关规定健全财会监督人才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化技术在财会监 督领域的应用,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 据和信息化手段,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 提供有力支持。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财会监督实质性融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提高监督工作效能。推进财政与审计、统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 监管、国资监管等部门实现财会监督数据共享、深度利用。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五)提升工作成效。推动财会监督关口前移,切 实发挥财会监督基础性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 处理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倒查责任,增强财会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震慑力。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开展财会监督发现问题 “回头看”,重点关注发现的问题是否真正整改到位, 杜绝虚假整改、数字整改。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 宣传,强化财会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教育。在依法合规、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 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