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条件和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24-11-08 信息来源: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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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条件和所需材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龙城区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是城镇低保户,并无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毕业未满五年、已经就业并无住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已经稳定就业并在龙城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指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龙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
(四)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市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所有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