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朝阳市龙城区阳光车友俱乐部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04 信息来源:龙城区文旅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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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阳光车友俱乐部发起人:李志明
你申请成立材料收悉。朝阳市龙城区阳光车友俱乐部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部门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同意作为朝阳市龙城区阳光车友俱乐部业务主管单位和上级党组。
三、同意李志明为朝阳市龙城区阳光车友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注册资金3万元,李志明为捐赠人(如捐资人为两人以上,分别注明捐资金额)。
五、办公地点朝阳市龙城区中华园10号楼3单元12号情况属实。
六、同意朝阳市龙城区阳光车友俱乐部章程。
其业务范围:1.组织俱乐部的日常学习,普及汽车知识,提高驾驶技术水平
2.组织自驾游及联谊活动。
我部门将认真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请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持本批复到龙城区民政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此复。
联系人:辛宇
朝阳市龙城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