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朝阳市龙城区焱众篮球协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04 信息来源:龙城区文旅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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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焱众篮球协会:
你申请成立朝阳市龙城区焱众篮球协会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门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申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二、同意作为朝阳市龙城区焱众篮球协会业务指导单位;
三、同意李海东为朝阳市龙城区焱众篮球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注册资金3万元,李海东为捐赠人;
五、办公地点坐落在朝阳市龙城区长江路六段48/2,以及筹备人员专业资格情况属实;
六、同意朝阳市龙城区焱众篮球协会全部章程。其业务范围:1.举(承)办龙城区内篮球比赛;2.对技能人员技术指导;3.普及推广篮球运动,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七、同意作为朝阳市龙城区焱众篮球协会的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人辛宇,职务:体育总会秘书长。
请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持本批复到龙城区民政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此复。联系人:辛宇
朝阳市龙城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