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7 信息来源:龙城区水利局
浏览: 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河道现状、防洪标准等,对辖区部分河流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调整。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的河流
西涝河。
二、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的内容
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
三、河道管理范围线局部调整图
特此公告。
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