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服务指南(2024)
发布日期:2024-10-17 信息来源: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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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二、实施主体: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适用范围:从事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企业

四、受理地点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五段157号科技大厦七楼)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六、申请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七、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申请材料所需表格(样表).doc申请材料所需表格(空表).doc

  2、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3、企业街区位置示意图、营业场所(库房)平面结构图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5、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目录

  6、自我保证声明

  7、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投资者、经营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相关身份证、学历证明、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职称证明、相关劳动合同、任免文件、就业失业证明的复印件,企业负责人需要执业药师三年的继续教育。

  备注: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说明: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写申请资料目录,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印章。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踏勘4.办结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踏勘时限1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0421-3818340

十二、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药品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

十三救济途径: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监督电话:0421-381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