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4-03-04 信息来源: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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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农村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完善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 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落实森林和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要求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市级、区级资金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