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
做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我省推荐申报和复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一)推荐对象。2020年以来(含2020年)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其中,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正在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推荐时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文件中公布的认定企业名单为准);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条件。一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二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填报信息真实有效,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荐数量。结合我省实际,原则上沈阳市推荐数量不少于60户,鞍山市不少于25户,丹东、锦州、营口不少于15户,其他地区不少于10户。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我省(不含大连市)共有45户企业(见附件1)需要复核。
(二)审核公布。对经各市推荐可参与复核的企业,通过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审核评审和实地抽检后报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在名单发布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名单发布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三、更名工作
对发生更名且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企业(不包括已被工信部公告更名的企业),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171号)要求,报送申请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参照171号文件附件1和附件2),由各市核实具体情况,并填报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于3月15日至4月10日,通过线上系统报送(https://zjtx.miit.gov.cn)。
(二)线下申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参照国家《通知》附件1),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参照国家《通知》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3)。
(三)市级初核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办法》要求,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核,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按照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推荐和复核企业名单及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需说明原因。
(四)省级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和申请复核企业报送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根据申报条件和审核评审情况,确定我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和申请复核的企业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是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市要认真研读《通知》,对照《办法》中所列的认定标准,广泛开展宣传、调查、解读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方位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市要重视此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需通过走访调研,查询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初审和复核,同时将本地区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巨人”企业推荐上来,确保企业数量和质量。
(三)明确工作纪律。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自愿申请,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四)确保按时完成。请各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展开工作,认真完成推荐任务,并于4月25日前将正式文件、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参照国家《通知》附件3、4)、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企业申请书纸质件(一式4份,其中1份需修改第十部分最后一行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市局公章)和按顺序装订好的佐证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步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光盘报送。
《通知》及其附件、《办法》均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直接下载。
联系人:谢 菲 联系电话:024-86906664
邮 箱:lnmyjj@163.com
附件:1.辽宁省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
3.佐证材料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5日
附件1
辽宁省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地区 |
企业名称 |
沈阳 |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大陆激光集团有限公司 |
沈阳 |
辽宁向日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防锈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 |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 |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美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 |
辽宁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 |
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沈阳 |
辽宁虎驰科技传媒有限公司 |
鞍山 |
迈格钠磁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鞍山 |
海城三鱼泵业有限公司 |
抚顺 |
抚顺东联安信化学有限公司 |
丹东 |
丹东天皓净化材料有限公司 |
锦州 |
辽宁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锦州 |
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锦州 |
锦州凯美能源有限公司 |
营口 |
营口东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营口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营口 |
营口菱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营口 |
营口中捷仕达隔板有限公司 |
营口 |
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阜新 |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阜新 |
阜新市石油工具厂 |
辽阳 |
辽宁裕丰化工有限公司 |
辽阳 |
辽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辽阳 |
辽阳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
辽阳 |
辽阳石化机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 |
辽阳 |
辽阳艺蒙织毯有限公司 |
辽阳 |
辽阳给排水设备阀门有限公司 |
铁岭 |
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上市) |
铁岭 |
铁岭特种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铁岭 |
铁岭铁光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
铁岭 |
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
朝阳 |
辽宁华锆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盘锦 |
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 |
盘锦 |
辽宁格瑞帕洛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
盘锦 |
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盘锦 |
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葫芦岛 |
葫芦岛国华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葫芦岛 |
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
附件2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批次 |
主导产品 名称 |
该企业属于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且主导产品技术含量高的说明(不超过100字) |
企业更名原因(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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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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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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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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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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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企业均属于简单更名情况,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附件3
佐证材料(供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2021年、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材料,研发投入明细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3.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的有关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4.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2021、2022年度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自证材料或其他方式佐证材料。
6.企业拥有自主品牌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注册商标证等。
7.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相关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 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8.自建或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证书。
9.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汇总表、证书复印件以及产生经济效益的说明。汇总表应包括类别、知识产权名称、知识产权编号、授权公告日等信息。
10.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11.近3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获奖证书、奖牌的复印件或照片等证明材料。
12.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六基领域)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中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的内容,所处重点领域(六基领域)的情况,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及有关情况说明,上下游企业简单介绍,技术创新情况等。
13.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同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获得认定或申报情况说明,上市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证明材料,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的证明材料,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部门认定称号的证书复印件,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的证明材料。
14.真实性声明,样式如下:
真实性声明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二、本单位递交的佐证材料事实存在,真实、可靠。
三、近三年来在财务、税收、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环境污染、质量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禁止申报项目的行为。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