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信访局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5-10 信息来源:龙城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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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信访局权责清单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


主项 子项


1 其他行政权力 受理信访人提出的符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
【行政法规】《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2年5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1.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2.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3.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镇街的信访工作;
5.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龙城区信访局
2 其他行政权力 受理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
【行政法规】《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2年5月1日实施)第三十五条 1.受理复查申请;
2.委托指定部门进行复查;           
3.督促相关部门提出复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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