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信访局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5-10 信息来源:龙城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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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主管部门 | |
主项 | 子项 |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受理信访人提出的符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 | 【行政法规】《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2年5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1.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2.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3.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镇街的信访工作; 5.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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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行政权力 | 受理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 | 【行政法规】《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2年5月1日实施)第三十五条 | 1.受理复查申请; 2.委托指定部门进行复查; 3.督促相关部门提出复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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