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档案局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5-10 信息来源:龙城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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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


主项 子项


1 行政许可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容缺受理,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单位提供的档案延期开放申请书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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