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解决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操作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我单位起草了《朝阳市龙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改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6月7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0421-3880866
地址: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61-59号楼
朝阳市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朝阳市龙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改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力防范和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风险点的源头管控,推进落实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改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省安委会《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安委【2023】14号)以及《朝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改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构建燃气本质安全,推进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改换为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有效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切实提高安全用气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市级引导、县区统筹、企业实施、用户落实” 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瓶改管”工作。全区未使用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31147户,城市规划区内现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642户;机关事业单位(含幼儿园、学校)22户,其中区政府机关食堂20户、民政服务机构含养老院2户;企业食堂36户。2025年底,天然气管道覆盖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全部接通天然气;到2026年12月底全部完成餐饮行业瓶改管工作。
三、实施范围
(一)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产权明晰、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至今尚未实现管道供气的餐饮场所。
(二)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
(三)各机关事业单位、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相关单位食堂。
(四)未接通管道天然气的居民小区。
(五)公寓类建筑(如矿联网大厦等项目)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且不具备改为管道天然气条件的建筑,全部改为用电或其他燃料。
(六)企业(民企、国企)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食堂,如具备条件,则全部改为管道天然气;如不具备条件,全部改为用电或其他燃料。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完成时限
住建部门:制定全区“瓶改管”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梳理制定简便安装流程,统筹汇总推进“瓶改管”工作。
商务部门: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自觉申请改换管道天然气,妥善办理餐饮用户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具体推进餐饮用户瓶改管工作。
卫生健康、文旅广电、教育、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卫生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并自觉申请改换管道天然气,开展厨房或食堂使用燃气日常安全检查。具体推进本行业部门的瓶改管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查制定我区内所有政府内食堂瓶管工作,督促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并自觉申请改换管道天然气或改电等其他醇基燃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企业食堂瓶改管工作,督促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并自觉申请改换管道天然气或改电等其他醇基燃料。
财政部门:负责全区“瓶改管”补助资金的筹集;会同区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发改部门:负责“瓶改管”工作中对燃气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同时配合主管部门包装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改造。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区政府疏导无理阻扰改换工作等事件;负责指导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做好施工期交通组织管理。
应急、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落实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相关管控措施。
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新建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明确餐饮场所配建管道天然气设施有关要求;指导办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规划审批手续。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办理 “瓶改管”工作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夜间连续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等手续。
朝阳港华燃气公司、辽河燃气公司:负责餐饮企业、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瓶改管”情况的调查,上报区人民政府。按照改造计划,组织实施。
五、实施计划
(一)制定计划、分类实施。按照“应改尽改、先易后难、确保安全”的原则,对需改造的机构优先改电或其他醇基燃料,减少政府财力压力的工作开展方向,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等食堂优先实施“瓶改管”,再餐饮商户、再居民用户,逐步实施。
(二)规范施工、合理安排工期。“瓶改管”工作点多、面广、量大,燃气企业要积极与属地政府做好对接,要压实施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压缩工期,减少对用户的影响。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组织相关技术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管网接驳工作;各餐饮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和燃气行业监管部门全程参与。
(三)安全培训、通气点火。通气点火前,属地政府、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对餐饮场所经营者开展安全用气培训和宣传,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及广大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用气意识、安全操作技能。燃气企业应当指导用户完成炉具购置、改造、安装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大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瓶改管”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与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同步推进,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换工作顺利推进。
(二)简化程序,全程服务。燃气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改造工作流程,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畅通“瓶改管”的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安全检查、开栓供气等工作,并主动上门做好服务保障。
(三)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充分利用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宣传“瓶改管”的优势,为顺利推进“瓶改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企业优惠让利,政府专项支持。对于燃气表额定流量之和小于16m³/h(每小时流量16立方)中小餐饮,享受补贴政策。按照“燃气企业让利一部分,政府专项补贴一部分,商户承担一部分”的原则。政府补贴5000元/户,燃气企业承担5000元/户,其余由房主和商户共同承担。标准初装费工程量清单、价格、办理流程由“瓶改管”工作专班办公室核准后,将向社会公示。专项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上述中小餐饮企业用户进行“瓶改管”改造验收合格后,享受政府专项补贴政策。燃气表额定流量之和大于16m³/h的大型餐饮企业,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由产权单位全额出资改造,工程初装费按施工成本收取。居民小区按不同情况,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通过项目包装,向上争取资金,加快推进“瓶改管”的工作。
相关解读:《朝阳市龙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改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解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