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4-04-02 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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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行政 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1.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 2.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3.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2 | 防治污染设 施拆除或闲 置审批 | 1.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 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 2.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3.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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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 1.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 2.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 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 示等 3.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信息公示 4.送达环节:送达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 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 44 号)、《关于做好下放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的通知》(环办函〔2014〕 55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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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行政职责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 】8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5 | 生态建设 | 1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4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6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 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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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 | ■政府网站 | √ | √ | |||
8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2.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4.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5.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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