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镇街、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到龙城区投资兴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招商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龙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主要支持全区重点发展的冶金装备、清洁能源及装备、橡胶轮胎、电子信息、农产品深加工、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生物医药等产业项目。本地企业改造提升新增项目享受本政策支持。
第二条 征地项目政策
1.对需要征收土地的项目,土地征收成本依据自然资源部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及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测算,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2.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新引进的文化旅游产业(不含住宅)、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教育科技、康养服务(不含住宅)、体育健身、电子商务等社会公益性和服务业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定,属营利性质的,按照用地性质及所在地等级确定的基准地价,经评估后作为供地起始价格,以公开出让形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三条 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政策
1.入驻条件
入驻标房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入驻一、二期标房的工业项目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千平方米;入驻三期标房的工业项目纳税额不低于65万元/千平方米。
2.收费标准
(1)一、二期标房厂房租金为6元/月/㎡、物业费1元/月/㎡。
(2)三、四期标房厂房租金为8元/月/㎡、物业费为2元/月/㎡;同时,物业公司根据项目所需标房面积,合理免费配备办公室、宿舍;如另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需求,可向物业公司申请租赁。
3.扶持政策
入驻标房项目企业先行缴纳1年房租,同时达到以下约定条件后,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支持:一是签约后3个月内设备进厂,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实现投产;二是项目纳税额达到约定标准。
4.租赁企业厂房合资合作项目政策
合资合作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3年内,纳税额达50万/年•千平方米以上,区财政为项目提供投资补贴,补贴额度为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的50%;如年均纳税达80万/千平方米以上,补贴周期再延长2年。
第四条 财政扶持政策
区财政每年按一定的额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入驻企业技术创新、贷款贴息、上市融资、品牌建设等。人才政策按照《实施“智汇龙城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18条政策措施》(朝龙委发[2022]5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 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引进带动性强且属于国内外同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产业项目,优先给予土地供给、要素保障、投资补贴等支持。
第六条 对于新引进的项目,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项目管家”,提供投资审批、环保审批、节能评价、项目建设等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全力打造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优良营商环境。
第七条 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草地审核同步办理。开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保障项目依法落地建设。
第八条 符合本政策措施及我区其他优惠政策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新政策施行的,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各园景区、各镇街可以依据本政策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招商引资的具体优惠政策,须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条 所有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均要通过区招商引资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招商引资政策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