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1-24 信息来源:龙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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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将龙城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划入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我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

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

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

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

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

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

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

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

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

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

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

组织保障。

(十三)逐渐建立完善部门工会组织,以维护本部门职

工合法权益,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职工享有相应福

利待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4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 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57.8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857.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3.86万元;

2.项目支出674.00万元。

在支出预算857.86万元中,债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0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 2023 年减少188.1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我单位未将单位供暖费纳入预算,经上年度水电费的实际情况确认,本年度水电费纳入预算金额大幅下降。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30万元,比上年减少0.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费1.30万元,比上年减少0.3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依据上年车辆使用情况减少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台,金额 0.00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 5,涉及资金674.0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8(款)行政运行01(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8(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99(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4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表:2024年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