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龙政办发〔2024〕1号
关于公布实施《龙城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质效,依据《辽宁省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和《朝阳市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龙城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正式公布实施。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1.及时公布。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加大对清单的宣传推广应用,要在窗口、宣传栏等醒目位置摆放清单,方便群众查阅了解。对于查询类事项,要积极推广“辽事通”APP应用,主动为群众提供相关查询服务。

2.充分授权。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龙城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中的授权方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办事的企业群众在村(社区)、镇(街)、区直部门间来回跑的现象发生,确保群众办事只进“一门”,真正实现便民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3.指导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纵向到底”原则,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标准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在全区范围内规范统一事项名称、办理层级、办理部门、办理流程、材料要件和办理时限。各相关部门要与各镇街做好工作对接,加强对镇(街)和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要确保基层能接得住用得好。各镇(街)也要主动上前,做好人员、物资等人员的相应准备,特别是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确保此次下放的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

4.加强督查督办。对于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和便民服务中心整改工作。区营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督办,对各镇(街)、各部门落实情况及时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落实不力的镇(街)和部门要坚决问责。

 

附件:龙城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1).xlsx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