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共场所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1-17 信息来源: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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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地址电话 | 违法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文号 | 处罚结果 | 结案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1 | 鑫水源浴池 | 龙城新区花园小区第53C栋1、2层120.220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朝龙卫公罚【2023】001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2023年6月25日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
2 | 龙城区金鑫江汇海洗浴中心 | 龙城区西大营子镇西大营子信用社东侧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朝龙卫公罚【2023】002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3年7月11日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
3 | 朝阳新天地商贸文化城雅渡美容院 | 龙城区中山大街与文明路交汇处第414C栋1、2层105、205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朝龙卫公罚【2023】003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 | 2023年11月6日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