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希波食品有限公司变更取水许可申请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11-30 信息来源:龙城区水利局
浏览: 次
辽宁希波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变更。
原审批年取水量9.5万m³,现变更为年取水量4.5万m³,取水地点朝阳市龙城区龙泉街道七道泉子北村,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你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要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要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