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村和社区经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省财政厅、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转发《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财债管〔2020〕231号)要求:“自2020年起,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目前,我区执行标准与其他县区基本持平,此项资金已纳入年初预算,按时发放。近年来,由于上级财政拨付我区的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基数未变,而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要逐年增长,致使本级财力支出压力巨大,增加村办公经费存在资金缺口。但考虑到村级党组织工作任务繁重,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财政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和筹措整合各类资金,适当增加村办公经费标准,逐步健全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村级组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我区社区办公经费仍然执行十年前标准,已不能满足日常及特殊工作需要,应增加社区办公费的提案,经过我局核实政策文件后,答复的意见是;我区现行执行的社区经费标准是根据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朝委办发【2012】29号)文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现阶段双塔区、龙城区政府保障社区组织的工作经费标准为每年3.5万元、其他县(市)政府保障社区组织的工作经费标准为每年3万元”。因政府保障社区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市委、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标准,各县(市)区不能对执行标准擅自提高,又因近些年来我局并未收到有关上级提标文件,所以现阶段社区工作经费暂不能擅自提高。
责任编辑: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