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城区十届人民代表第二次会议 第 18 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27 信息来源:龙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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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殿峰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居民小区安装、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住建房(2020)21号《关于加强全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龙城区住建局对全区103个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安装进行了统一规划,现已报送区规划委员会审批,整个规划涵盖全区所有住宅小区,其中有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整个项目还涉及全区各镇街增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全部充电设施采用快充装置,电动汽车只需20分钟即可完成全部充电,整个充电系统采用最新科研成果,可显示充电车辆电瓶的充电量、使用寿命等 ,整个项目预计2023年底前完工。
项目完工后,成立专门运营管理中心,对全区的充电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并由运营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编辑: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