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27 信息来源:龙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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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成辉、王海波等九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平房镇黄花滩塔亮化和塔下硬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三座辽代古塔属于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因为三塔是国家级保护单位,三塔的周边环境整治需要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综合治理,我局正在积极申请,并逐级上报,待国家批复后,将此资金用于三塔周边的综合整治。
另外,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资金只能用于三塔本体的修缮,而古塔亮化工程属于城市建设的范畴,涉及政府的多个部门,需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为此,朝阳市龙城区文旅广电局会积极做好项目包装,向上争取工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责任编辑: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