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流程
发布日期:2023-11-24 信息来源: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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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事处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布,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住建局。

2、区住建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报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3、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收到合格的申请人材料后,开会议定并审批,审批合格的,统一在媒体、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建局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经公示有异议的,区住建局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