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推进我省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14〕2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租赁补贴条件
租赁补贴申请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正在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能申报租赁补贴。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龙城区常住城市非农业户口家庭。
(二)正在龙城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的家庭。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基本按照每户每年2000元发放。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私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办程序
(一)符合租赁补贴申报条件的家庭,携带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并如实填写《龙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到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并由所属社区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区民政局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获得租赁补贴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街道领取补贴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领取补贴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补贴作废。租赁补贴资金以银行卡方式发放。
五、监督管理
(一)对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由所在社区、街道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定期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随时退出。
(二)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享受租赁补贴家庭档案库,定期完善档案资料,及时掌握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
六、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人口信息、家庭财产及收入等,驳回其申请。对采用非法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取消其享受租赁补贴资格,追回其已领取的补贴资金。
(二)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一)本方案由朝阳市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朝阳市龙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