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3
发布日期:2023-07-17 信息来源:龙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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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发放周期 咨询方式 备注
1 高龄老年人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1号) 到人 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0421-3672206
2 高龄、失能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转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朝财社﹝2015﹞536号) 到人 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及60-79周岁,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0421-3672206
3 城乡低保救助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关于调整优化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朝民发﹝2021﹞65号);《朝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民发﹝2020﹞102号);《朝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试行)》(朝民函﹝2020﹞55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9号) 到人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79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3583元/年 0421-3818110
4 特困救助供养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关于朝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90号);《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朝民发﹝2017﹞106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9号) 到人 2022年上半年城市每人每月860元、农村637元;下半年城市每人每月878元、农村676元。 0421-3672215
5 临时救助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朝阳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朝民函﹝2021﹞61号);《关于印发朝阳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21﹞161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9号) 到人 一事一议,根据具体困境情形救助。2022年,平均每人次救助950元。 一次性 0421-3818110
6 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朝政办传﹝2020﹞37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朝民发[2022]33号) 到人 社区居委会主任(含党组织书记)每月4400元(其中一肩挑4600元/月);社区副主任每月3800元;社区委员每月3400元。 0421-3672207
7 孤儿保障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2017〕37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9号) 到人 机构内每月:1795元,散居每月:1434元。 0421-3672214
8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 《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5号);《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18〕124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9号) 到人 第一档:每人每月656元;第二档每人每月614元;第三档每人每月569元;第四档每人每月525元。 0421-3672214
9 农村危房改造 朝阳市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1〕33号) 到户 C级危房每户0.5万元,D级危房每户2.5万元。 竣工验收
合格后
0421-3880883
10 残疾学生教育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辽宁省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助学和托养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残联发〔2019〕73号) 到人 1000元/人 0421-7101775 义务教育补助拨付到区级残联或相关义务教育机构,按资金发放程序发放到残疾学生个人。
11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1.朝阳市残联 朝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残联〔2011〕8号)   到人 260元/辆 0421-7101775
12 残疾人两项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民政局、龙城区残联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16〕22号);《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民发〔2016〕122号);《关于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民发〔2018〕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朝民函〔2020〕17号);《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朝民函〔2021〕61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朝民发〔2021〕56号)  到人 2022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0421-7101775
13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3.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规〔2020〕2号)
4.《辽宁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辽退役军人发〔2021〕3号)
5.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退役军人发〔2021〕29号)
到人 9600元/年 0421-2729918
14 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9600元/年 0421-2729918
1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9060元/年 0421-2729918
16 在乡老复员军人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抗日战争时期28460元/年;其他战争时期27960元/年。 0421-2729918
17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军龄*648元/年

18 烈士子女、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7740元/年

19 入朝民工民兵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19572元/年

20 复员军人遗属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13980元/年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党员抚恤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10560元/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9540元/年。

22 烈士遗属抚恤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36910元/年

23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3141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抚恤29280元/年。

24 伤残抚恤 朝阳市龙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按照伤残等级及伤残原因共26个标准。

25 农村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到人 60元/年/人 0421-2563587
26 特别扶助制度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提高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辽卫发[2022]64号)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到人 伤残:640元/月/人、死亡:810元/月/人。 0421-2563587
27


到人 一级:52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三级:260元/月/人。 0421-2563587
28 奖励扶助制度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到人 80元/月/人 0421-2563587
29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到人 10元/月/人或者一次性2000元 年或一次性 0421-2563587
30 村计划生育中心户长误工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 到人 800元/年/人一次性 0421-2563587
3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朝财函[2021]130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龙城区2021年标准为72元/亩(各年标准不同,平均在72-74元) 0421-3720072
32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机械局 《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21]146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按照省确定的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约为购机额的30%。 49天 农机科      0421-3720020
33 强制扑杀补贴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1.《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据实结算,一次性发放。 畜牧兽医办公室电话       0421-2874080
34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资金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3.《关于切实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政策的通知》(辽水合〔2018〕8号) 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接发放到人 600元/人/年 按年度发放
0421-2578892

35 退耕(林)还河生态封育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辽河凌河保护区河道综合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农(2016)62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
凌河干流(含西支)封育区退耕农户或集体 在册耕地600元/亩;
非在册300元/亩(一次性)
每年度一次,一直到第三轮土地承包期结束。
0421-3931220

36 村级水管员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程计划的通知》(辽水合﹝2012﹞14号) 69个村级水管员 7000元/人/年 半年,经过考核后发放 0421-2578892
37 小型水库库管员补助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局 1.《辽宁省水利发展资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2017〕237号)2.《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4〕5号)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水农水〔2016〕184号) 水利部门注册登记(除省直、市直管理)的小型水库库管员 11000元/人/年 半年,经过考核后发放 0421-2578892
38 雨露计划 朝阳市龙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脱贫户家庭子女 3000元/人/年 0421-3897966
39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朝阳市龙城区农业农村局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41号)
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
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农农〔2020〕148号)
5.《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辽财经〔2018〕639号)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到户。 根据上级专项资金金额和补贴面积进行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 0421-3720072
40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局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集体和个人 非国有16元/亩 区林业局生态办        0421-3814218
41 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局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集体和个人 按国家下达标准为准 区林业局生态办         0421-3814218
42 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 朝阳市龙城区林业局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集体和个人 按国家下达标准为准 区林业局生态办      0421-3814218
43 村干部报酬 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到人,指在任村“两委”主要班子成员。 1.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可在其原基本报酬基础上提高20%。
2.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0421-2610521
44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中共龙城区委组织部          龙城区财政局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 到人,指年满60周岁,任村级正职满9年及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9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0421-2610521
45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冬春临时救助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应急局 1《辽宁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社[2015]752号);2《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到人 1、人均救助标准。按人均不低于100元标准给与生活救助。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受灾特殊困难人员可按每人100元至200元标准救助。
3、因特殊情况按每人200元至300元标准进行救助的,履行单独审批手续,镇街应急管理站严格审查,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经镇街政府集体讨论批准。
0421-389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