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园区综合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朝政发〔2023〕6号)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龙城实践,实现龙城全面振兴的新突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密切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与数据共享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龙城分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国资股)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要明确专人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适时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企业清查和普查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通信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龙城分局、市自然资源龙城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司法系统单位清查和普查事项,分别由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
(三)把握关键环节。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投入产出调查、“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1.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2.适时开展普查试点。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组织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3.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重视普查队伍选配,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开展“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两员”),依托“网格员”,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区统计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确保“两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胜任普查工作;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4.扎实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区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5.组织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强化普查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6.注重资料开发利用。区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四、普查支撑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对“两员”补贴,除上级补助以外,按现行经费渠道全部由区级财政负担。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区政府相关部门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朝阳市龙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朝阳市龙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来富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亚光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王志新 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柳 云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志伟 原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瑞乔 原化石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 淼 原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路春新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刘国凡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罗 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凤祥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董志江 区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
李清娟 区委编办副主任
李 凯 农产品食品加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向国 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文福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卢振刚 区统计局副局长
周国卿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邹吉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田洪波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景松 区司法局副局长
周爱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舒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孟宪桥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丽红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安 波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宋崇辉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贾永鑫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赵晓东 区税务局副局长
左超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队队长
田雨丰 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 鹏 区民生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孟丽娟 区商务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蒋雪峰 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副局长
丁 永 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副局长
计立新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龙城分局副局长
陈 晗 市医保中心龙城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路春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