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制定了《朝阳市龙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0日。公众可在2023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受理单位:朝阳市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村镇办
邮政地址: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61—59号楼(邮政编码:122000)
电话传真:0421-3880883
邮 箱:cylcjs@163.com
附件:朝阳市龙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截至2023年6月20日,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采纳0条。朝阳市龙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建房安办〔2022〕1号)要求,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2024年12月底前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围。在“百日攻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核查录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的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由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托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归集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台账。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并将整治台账建立在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归集平台,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鉴定为C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维修、加固,必要时暂停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设置围栏、封闭处置,确保不住人。对存在较大和重大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中连片的,纳入棚户区改造。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自建房整治任务。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严格实施自建房审批管理,城市一律不得违法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超资质鉴定行为。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制定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龙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镇街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督促区直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提出我区专项整治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的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成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经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棚改办、市综合执法局龙城大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镇街负责人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 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区委宣传部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做好舆情导控,提高全民自建房安全意识;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工信局指导用作民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或妨害公务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院和福利院等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负责做好自建房用地核实、土地用途改变环节监管和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客运站、收费站及服务区等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农经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用作文化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做好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用作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区棚改办负责将城区内集中连片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
市综合执法局龙城大队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 (乡、镇除外)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三)加强支撑保障
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对已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分类实施管控的同时要妥善做好人员过渡安置、政策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
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各镇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各地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适时进行通报。
(五)加大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宣传动员,使广大干 部群众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积极支持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各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要制作、播放、刊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公益广告,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宣传,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及时宣传报道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朝阳市龙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大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潘洪新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张宇雁 区住建局局长
王宏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雷凤辉 区卫健局局长
赵光立 区委宣传部部长
赵云龙 区教育局局长
曾 涛 区工信局局长
张凤祥 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树仁 区民政局局长
赵国辉 区司法局局长
潘 升 区财政局局长
徐佳庆 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局长
刘亚利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宝振文 区农经局局长
李 军 区商务局局长
万淑波 区文旅局局长
张彦山 区应急局局长
杨晓东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崔冬生 区棚改办主任
墨海波 市综合执法局龙城大队大队长
王 楠 西大营子镇镇长
包国兴 七道泉子镇镇长
彭 沛 边杖子镇镇长
李国栋 召都巴镇镇长
于水涛 大平房镇长
李笑天 联合镇镇长
吴 波 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龙 海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玉皓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亚东 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副局长
昌 劲 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宇雁担任。
相关解读:《朝阳市龙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