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朝龙)应急罚〔2023〕制造业1 号
发布日期:2023-04-03 信息来源:龙城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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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龙城区鼎旺机械加工厂
地址: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西三家村 邮政编码: 122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淑云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厂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账号由银行提供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龙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龙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朝阳市龙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 年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