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国家、省、朝阳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朝阳市委市政府、龙城区委区政府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学校的设置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统筹管理全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组织选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材。负责拟订基础教育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
(十)推进全区学校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学籍管理。
(十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三)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标准、安全管理等相关内容的监管,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及传染病防治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