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07 信息来源: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二、实施主体: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适用范围:从事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企业。

四、受理地点: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五、审批依据: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六、申请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七、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及个人简历、聘书。

4.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5.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6.营业执照(不需要企业提交,通过系统自动查询)。

7.所提交申请相关人员的无违规承诺书。

8.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八、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踏勘4.办结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踏勘时限3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0421-3800015\3800016\3800020\3800023

十二、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免费邮寄;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药品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

十三:救济途径: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监督电话:0421-381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