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保护奖励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22-08-04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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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事项性质: 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数量限制:1
五、申请条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六、服务对象: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七、前置要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八、申报材料: (一)电子报盘(电子报盘,光盘)
(二)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
九、法定时限:20
十、承诺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是否需要踏勘及时限:否
十二、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及时限:是
十三、是否公示、公告:否
十四、收费标准:无
十五、收费依据:无
十六、是否网上预审:否
十七:办理主体: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十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十九、联系电话:0421-2859105
二十、监督电话:0421-2859108
二十一、办理地点: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一号
二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