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工程验收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22-08-04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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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二、事项性质: 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四、数量限制:1
五、申请条件: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六、服务对象:法人
七、前置要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八、申报材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九、法定时限:20
十、承诺时限:10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是否需要踏勘及时限:否
十二、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及时限:是
十三、是否公示、公告:否
十四、收费标准:无
十五、收费依据:无
十六、是否网上预审:否
十七:办理主体: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十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十九、联系电话:0421-2859105
二十、监督电话:0421-2859108
二十一、办理地点: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一号
二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