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工程验收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22-08-04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浏览:

一、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二、事项性质: 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11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四、数量限制:1

五、申请条件: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六、服务对象:法人

七、前置要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八、申报材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九、法定时限:20

十、承诺时限:10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是否需要踏勘及时限:否

十二、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及时限:是

十三、是否公示、公告:否

十四、收费标准:无

十五、收费依据:无

十六、是否网上预审:否

十七:办理主体: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十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十九、联系电话:0421-2859105

二十、监督电话:0421-2859108

二十一、办理地点: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一号

二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