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二、事项性质: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四、数量限制:1
五、申请条件: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六、服务对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七、前置要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八、申报材料:(一)电子报盘(电子报盘,光盘)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
(三)申请成功预报奖励的还应该提交:(1)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奖励基层推荐材料;(2)地质灾害现场核查报告;(3)避免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九、法定时限:20
十、承诺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是否需要踏勘及时限:否
十二、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及时限:是
十三、是否公示、公告:否
十四、收费标准:无
十五、收费依据:无
十六、是否网上预审:否
十七:办理主体: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十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十九、联系电话:0421-2859105
二十、监督电话:0421-2859108
二十一、办理地点: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一号
二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