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换领和补领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22-08-04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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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采矿许可证换领和补领
二、事项性质: 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二十三)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领的,采矿权人持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公告遗失声明满10个工作日后,补发新的采矿许可证,补发的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应与原证一致,并应注明补领时间。
四、数量限制:1
五、申请条件: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七、前置要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八、申报材料:1 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刊登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毁失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原件
九、法定时限:20
十、承诺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是否需要踏勘及时限:否
十二、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及时限:否
十三、是否公示、公告:否
十四、收费标准:无
十五、收费依据:无
十六、是否网上预审:否
十七:办理主体: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十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十九、联系电话:0421-2859105
二十、监督电话:0421-2859108
二十一、办理地点: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一号
二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