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采矿权抵押备案
二、事项性质: 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备案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四、数量限制:1
五、申请条件:.《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第五十七条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2.《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89号) 3.《关于采矿权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采矿权抵押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56号) 4.原国土资源部2018年2月9日全国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原有做法,为有需求的申请人做好相关抵押备案工作。”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七、前置要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八、申报材料:1 抵押双方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3 采矿许可证副本
4 采矿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 金融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
九、法定时限:20
十、承诺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是否需要踏勘及时限:否
十二、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及时限:是
十三、是否公示、公告:否
十四、收费标准:无
十五、收费依据:无
十六、是否网上预审:否
十七:办理主体: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十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十九、联系电话:0421-2859105
二十、监督电话:0421-2859108
二十一、办理地点: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一号
二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