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今年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参照《关于做好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镇、街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妥善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来临之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指导宣传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群策群防知识培训力度。完成区、镇街、村、组群策群防知识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包括区直有关部门、镇街党政、矿山企业负责人、镇、街工作人员和具有地质灾害防灾任务的村组干部及监测人员。通过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一) 具体要求
龙城区地处辽宁省西部低山丘陵区,受地形、地貌、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可能发生。通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全区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7个分别是:边杖子镇林杖子村大东山滑坡;联合乡西房申村王贵芝店崩塌;大平房镇阎王鼻子水库库岸崩塌;西大营子镇朝半线西涝段7+300处崩塌;龙城区边杖子镇王杖子地面塌陷;七道泉子镇铁匠炉村向阳煤矿地面塌陷;召都巴镇孔杖子地裂缝。 每年的6、7、8月份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在汛期要加强对确定的重点防范区实行重点监测。
各镇、街、村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对重点区域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易发生危险地段做好汛期检查,彻底清除隐患,做到防患未然。
各镇、街、村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等。对处于地质灾害隐患区的村民和企事业单位,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制定紧急的人员疏散方案。
各镇、街、村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各矿山企业和地质灾害易发生区、频发区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联络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和隐患地段的巡视、监视、预报和警报工作,随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
各镇、街、村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加强群策群防工作,对重点防范区进行长期监测,加大巡回检查力度,汛期更要提高警惕,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逐级上报。汛期过后,要将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以及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
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因自然因素形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及时得到调查、勘查和治理。对于经勘查查证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由各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各地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三)重点防范区域
1、边杖子镇林杖子村大东山滑坡
位 置:边杖子镇林杖子村
监 控 人:张志刚 手机:18742184567
现场负责人:丛日明 手机:13842188633
负 责 人:闫立富 手机:13252780938
2、龙城区边杖子镇王杖子地面塌陷
监 控 人:徐忠武 手机:15004210108
现场负责人:孙洪山 手机:15042107988
负 责 人:闫立富 手机:13252780938
3、七道泉子镇铁匠炉村向阳煤矿地面塌陷
监 控 人:于爱民 手机:13130840215
现场负责人:丛日明 手机:13842188633
负 责 人:包国兴 手机:18842198899
4、召都巴镇孔杖子地裂缝
监 控 人:黄树海 手机:13464069464
现场负责人:孙洪山 手机:15042107988
负 责 人:周 平 手机:15942133373
5、西大营子镇朝半线西涝段7+300处崩塌
监 控 人:郭占春 手机:13324210818
现场负责人:孙 伟 手机:15142161391
负 责 人:宋雨来 手机:15942110333
6、联合乡西房申村王贵芝店崩塌
监 控 人:赵桂胜 手机:15754285362
现场负责人:窦志旭 手机:13942138259
负 责 人:玄素洁 手机:15142162903
7、大平房镇阎王鼻子水库库岸崩塌
监 控 人:吕新华 手机:18242174004
现场负责人:王树林 手机:15142103766
负 责 人:张 伟 手机:15326278889
三、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一)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同住建、水利、气象、交通、教育等部门,共同编制和落实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朝阳市202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拟定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案应明确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力争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实行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由于连续降雨或暴雨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害。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要将值班电话及传真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
(三)坚持“三查”制度
镇街和有关部门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前要对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险,提出防治措施,特别是汛期要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数量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及时填写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防治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
镇、街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
(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镇、街应积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区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值班室联系电话:0421-2859105。
2、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要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2005]88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规定》(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规定,在以下速报时限内将地质灾害灾情分别上报区、市、省自然资源部门。
一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分别速报区、市、省自然资源部门。
六小时报告:对于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分别速报市、省自然资源部门。
一日报告;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分别速报市、省自然资源部门。
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报告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每月地质灾害统计汇总按时上报,可参见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文件。
(六)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继续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加强与市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确度。在省、市、区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七)完善地质灾害群策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和预防。做好本辖区群策群防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策群防网络体系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各镇、街要到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领取《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附件1:朝阳龙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群测群防体系架构
附件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附件4: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附件5: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附件6::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附件7:地质灾害详细灾情报告表
附件8: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
附件9:地质灾害防治信息
附件10: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培训情况表
附件11:地质灾害成功预报统计汇总表
附件1
朝阳市龙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松涛 区 长
副组长:姜来富 副区长
成 员:李朝辉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局长
潘 升 区财政局局长
张亚光 区工信局局长
张宇雁 区住建局局长
滕云飞 区交通局局长
郭成贤 区人社局局长
张彦山 区应急局局长
陆培武 区卫健局局长
李 军 区商务局局长
于 翔 新华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立南 向阳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楠 西大营子镇镇长
包国兴 七道泉子镇镇长
彭 沛 召都巴镇镇长
李国栋 边杖子镇镇长
王宏娟 大平房镇镇长
李阿曼 联合镇镇长
吴立强 新华街道主任
李明哲 海龙街道主任
伊 琳 龙泉街道主任
刘志伟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朝辉兼任。
附件2
群测群防体系架构
附件3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在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附件4
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编号:
隐 患 点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
地点 |
|
|||||||||||
灾害类型 |
|
灾害规模 |
|
||||||||||||
地理坐标 |
东经 |
|
北纬 |
|
|||||||||||
潜在危害 |
受威胁人数(人) |
|
经济损失(万元) |
|
|||||||||||
监测方法 |
|
||||||||||||||
监测责任人 |
|
职务 |
|
电 话: |
|
||||||||||
村防灾负责人 |
|
职务 |
|
电 话: |
|
||||||||||
乡(镇)防灾负责人 |
|
职务 |
|
电 话: |
|
||||||||||
县(市)防灾负责人 |
|
职务 |
|
电 话 |
|
||||||||||
汛前排查情况 |
时间 |
|
人员 |
|
|||||||||||
隐患点特征 及活动情况 |
|
||||||||||||||
两卡发放情况 |
|
||||||||||||||
措施建议 |
|
||||||||||||||
汛中 巡查 情况 |
时 间 |
|
人员 |
|
|||||||||||
隐患点特征及活动情况 |
|
||||||||||||||
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
||||||||||||||
存在问题 |
|
||||||||||||||
汛后 核查 情况 |
时 间 |
|
人员 |
|
|||||||||||
隐患点特征及活动情况 |
|
||||||||||||||
防治措施完成情况 |
|
||||||||||||||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5 |
||||||||||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防灾工作明白卡 |
||||||||||
编号: |
||||||||||
灾 害 基 本 情况表 |
灾害位置 |
|
||||||||
类型及其规模 |
|
|||||||||
诱发因素 |
|
|||||||||
威胁对象 |
|
|||||||||
监 测 预 报 |
监 测负责人 |
|
|
联系电话 |
|
|||||
监测的主要迹象 |
|
|
预警的主要 手段和方法 |
|
||||||
临灾预报的判据 |
|
|
||||||||
应 急 避 险 撤 离 |
预定避灾地点 |
|
预定疏 散路线 |
|
预定报 警信号 |
|
||||
疏散命令发布人 |
|
|
值班电话 |
|
||||||
抢、排险单位、负责人 |
|
|
值班电话 |
|
||||||
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 |
|
|
值班电话 |
|
||||||
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 |
|
|
值班电话 |
|
||||||
本卡发放单位: |
持卡单位或个人: |
|||||||||
(签章)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日期: |
|
日期: |
|
|||||||
(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
|||||||||
附件6 |
|||||||||||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
|||||||||||
编号: |
|||||||||||
户主 姓名 |
|
家庭 人数 |
|
房屋 类别 |
|
灾害基本情况 |
|||||
家庭 住址 |
|
灾害类型 |
|
灾害规模 |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灾害体与本住户 的位置关系 |
|
|||
|
|
|
|
|
|
||||||
|
|
|
|
|
|
灾害诱发因素 |
|
||||
|
|
|
|
|
|
||||||
|
|
|
|
|
|
本住户注意事项 |
|
||||
|
|
|
|
|
|
||||||
监 测 与 预 警 |
监测人 |
|
联系电话 |
|
撤 离 与 安 置 |
撤 离 路 线 |
|
||||
预警信号 |
|
安置单位 地 点 |
|
负责人 |
|
||||||
电话 |
|
||||||||||
预警信号发布人 |
|
联系电话 |
|
救护 单位 |
|
负责人 |
|
||||
电话 |
|
||||||||||
本卡发放单位(盖章)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户主签名: |
联系电话 |
|
|||||||
日期 |
年 月 日 |
||||||||||
(此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
||||||||||
附件7
2022年 月地质灾害详细灾情报告表
序号 |
发生日期 |
发生时间 |
省 |
市 |
县 |
具体地点 |
经度坐标 |
纬度坐标 |
引发因素 |
具体原因 |
灾害类型 |
灾情等级 |
灾害规模 |
受灾人口(人) |
死亡(人) |
失踪(人) |
受伤(人) |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主要受灾对象 |
受灾对象详情 |
新增/复发 |
是否为隐患点 |
隐患点编号 |
监测预警类型 |
是否成功避让点 |
备注 |
填表人 |
复核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1)造成人员伤亡的;(2)无人员伤亡,但有直接经济损失的。
2.经度坐标、纬度坐标:按照度(°)分(′)秒(″)格式填写。
3.引发因素: 填写自然因素引发或人为因素引发。
4.具体原因: 填写导致灾害的具体原因,涉及切坡建房的需标明。
5.灾害类型:填写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
6.灾情等级:填写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7.灾害规模:滑坡、崩塌、泥石流填写体积(m3);地面塌陷填写面积(m2);地面沉降填写面积(km2);地裂缝填写长度(km)。
8.受灾人口: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的人数,包括因受到地质灾害威胁,处于危险区内的人数。
9.主要受灾对象:填写居民家庭财产、农业、教育设施、公路交通设施、铁路交通设施、工业设施、水利水电设施、矿山、社会公共设施和其他。
10.受灾对象详情:填写受灾对象的具体内容。
11.监测预警类型填报:灾害发生之前开展的监测预警类型,填写无、专业监测、群测群防。
12.备注:表格未能涵盖的其他内容。
附件8
2022年 月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
序号 |
省 |
市 |
县 |
具体地点 |
经度坐标 |
纬度坐标 |
灾害类型 |
灾害规模 |
发出预报日期 |
预报时间 |
灾害发生日期 |
灾害发生时间 |
紧急转移人员(人) |
涉及可能伤亡人员(人) |
避免经济损失(万元) |
预报方法和避灾措施 |
预报人(或单位) |
是否开展监测及监测手段 |
填表人 |
复核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
1.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是指通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气象预警等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灾害影响范围、强度进行预报预警。
2.成功避让地质灾害是指根据预报预警信息而成功避让的地质灾害数。
3.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根据预报预警信息,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的能够用货币衡量的地质灾害直接财产损失。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
4.灾害规模大小:按灾种不同分别填写体积(m3)、面积(m2)或长度(km)
5.涉及可能伤亡人员:是指如本次灾害影响范围内不搬迁避让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如倒塌房屋内居住人员或灾害现场活动人员。
6.是否开展监测及监测手段:险情发现之前是否开展监测,填写无、专业监测,群测群防。
附件9
2022年 月地质灾害防治信息
市 |
出动应急处置小组 (个) |
部级应急专家组或工作组派出次数 (次) |
部级应急专家组或工作组派出人数 (人) |
省级应急专家组或工作组派出次数 (次) |
省级应急专家组或工作组派出人数 (人) |
参与应急处置地质灾害 (起) |
应急处置灾情险情次数 (次) |
防治项目信息 |
搬迁人数 (人) |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点 (个) |
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点 (个) |
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个) |
地质灾害隐患点 总数(个)· |
隐患点新增数量 (个) |
隐患点消除数量 (个) |
特大型隐患点 (个) |
大型隐患点 (个) |
备注 |
填表人 |
复核人 |
单位负责人 |
|||||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个) |
治理项目 (个) |
治理隐患点数量 (处) |
监测预警项目 (个) |
新建专业监测点数 (个) |
投入防治资金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防治项目信息 |
中央财政 |
|
|
|
|
|
|
备注:上报数据为当月数据,请各市务必如实上报。 |
||||||||||||||||||
省财政 |
|
|
|
|
|
|
||||||||||||||||||||
市财政 |
|
|
|
|
|
|
填表说明:
1.出动应急处置小组是指报告期内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出动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小组个数。(部级应急专家组由省厅填写)
2.参与应急处置地质灾害是指报告期内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应急处置的地质灾害事故起数。
3.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指报告期内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立项设立的,由于地质作用导致的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防和治理的项目。
4.治理隐患点数量是指运用工程手段已治理完成的隐患点数量,不包含搬迁避让。
5.新建专业监测点数是指当月完成投入使用。
6.投入防治资金是指为了防治地质灾害所投入的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按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分开填报。按照开始投入统计。
7.搬迁人数以彻底搬迁为准,不包含临时搬迁。
8.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点是指现存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点数,为存量数据(只包括专业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
9.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点是指现存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点数,为存量数据(只包括专业监测)。(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
10.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是指按照规范开展的区域性地质调查和汛期巡查、排查、应急调查后,确认仍威胁人口、威胁财产的隐患点总数。为存量数据。
11.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是指当月内已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个数。
12.隐患点新增数量是指隐患点变化情况中本月度调查确认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
13.隐患点消除数量是指隐患点变化情况中本月度确认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点数量。
14.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按照规范开展的区域性地质调查和汛期巡查、排查、应急调查后,确认仍威胁人口、威胁财产的隐患点总数。为存量数据。
附件10
龙城区2022年 月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培训情况表
各省(区、市) |
X月份 |
1-X月份 |
||||||
演练(场) |
人数 |
培训(次) |
人数 |
演练(场) |
人数 |
培训(次) |
人数 |
|
龙城区 |
|
|
|
|
|
|
|
|
附件11
龙城区 2022 年 月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及处置工作情况表
各省 (区、市) |
x月份 |
1-X月份 |
||||||
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 |
排查巡查 点数 |
处置点数 |
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 |
排查巡查 点数 |
处置点数 |
|||
数量 |
人次 |
数量 |
人次 |
|||||
龙城区 |
|
|
|
|
|
|
|
|
填表说明:“排查巡查点数”可重复记录,“处置点数”不可重复记录。“气象地质灾害预警”统计为省级预警数据, “演练培训”和“排查巡查及处置工作”统计为全省(省市县)数据,包括省、市、县三级组织的演练培训、派出的专家、排查巡查及处置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