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信息来源:龙城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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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政务公开办的要求,人社局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我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重点包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申领、人事考试、民生工程、招聘录用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工作。及时公开了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办事内容、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途径、行政救济等事项。将办事内容、程序、实现、负责人、监督电话等情况均在展板上进行公开,同时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信息在朝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均在服务大厅宣传板、LED大屏幕、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发布时,注重公开信息的质量,及时、准确的反映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共接收群众申请公开0

(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完善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实施2021年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务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布,公开内容做到全面真实,公开方式做到及时便捷,办事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推行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做到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强化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四是在已有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制度的修订、充实、完善工作,加大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了解,提升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感情。

(四)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系列宣传活动。

2021515日,人社局以“深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围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深入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和社区,宣传解读条例,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和办事工作要素,讲政策、解难题,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实际问题,让更多的基层群众参与进来,并在活动中受益。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贴近民生、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扩大政务公开社会影响,切实解答和解决群众涉及人社方面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我区软环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五)加强政民互动。

局机关以及就业、医保的22项行政业务集中于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为用人单位和社会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在社保局专设社保经办服务大厅,为参保人提供一条龙服务;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设窗口,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服务。高标准的服务大厅为群众营造舒适的办事环境。设置咨询台,配备电子显示屏,方便办事群众查询各类信息;设置齐腰的工作台,让办事人员和工作人员面对面平视办理业务;免费供应饮用水、表格样张、相关部门指引和联系电话,提供各类资料为办事的群众取阅。

督察考核与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群众知晓度低、参与感弱

2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较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

(二)改进情况

1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知晓率。

 

2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深入剖析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