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龙城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卫健局、财政局、人社
局,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龙城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
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组织实施。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龙城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
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1号)精神,根据《朝阳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进一步完善村医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村医队伍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为龙城区户籍,1965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龙城区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
3.自2019年12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即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待遇。过期不再受理。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原为龙城区户籍现已迁出的;
2.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包括乡村一体化与乡镇卫生院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乡村医生);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4.2019年12月1日前已经去世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
的。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经认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自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2019年12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享受补助的乡村医生,生命终止次月起不再享受补助待遇。
四、认证办法
认证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由工作所在镇街认证审核。存在重大疑义的,由区卫健局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一)认证乡村医生身份
1、申请认证其离岗老年乡村医生身份的人员,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有关证书,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乡村医生档案、乡村医生本人签名的处方、门诊病例或记录、医疗收费凭证、乡村医生培训合格结业证书、荣誉证书、任用证书、聘用证明资料等),由镇街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作为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因时间久远,不能提供书证物证的,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明人要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证明人条件,且一般不少于2人(含2人)。
2、2004年1月1日前离岗,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有关证书,档案记录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证明人名单,证明人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条件,一般不少于2人(含2人),由镇街按规定程序取得证人证言,作为调查取证的必要依据。2004年1月1日之后离岗的乡村医生,必须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证明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镇卫生院或相应机构从事一体化、防疫、乡医管理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二是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三是本镇街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从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四是原籍为离岗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且每类别人员仅限一人。经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审核留档,证明人须现场签订《离岗村医生职业信息证明》,登记时,离岗乡村医生本人当场签订《承诺书》并按手印。
镇街要将物证资料和证人证言进行公示,对于收到的异议和举报,要按规定的程序查实。
(二)认证工作年限
老年乡村医生工作年限以其自1965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工作时间确定。离岗老年乡村医生起始和离岗时间原则上以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时间为准,申请人也可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等证明工作年限。如中途离开村级医疗卫生岗位,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组织同意变动的或有证据能够证明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其他
1、已经享受村医生活补助政策的村医由认证地镇街负责管理。
2、已经享受村医生活补助政策的村医,一经发现仍在乡村一体化卫生室从业的,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其享受的村医生活补助政策,并将多发放的生活补贴予以退还。
3、国家、省、市、区对村医生活补助政策有新规定或有调整的,按照新政策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村医或有关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生活补助金的,除退还生活补助金外还要追究村医或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2021年5月)
成立区、镇街两级解决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任务分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并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镇卫生院或相应机构、村(居)委会。积极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告知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村广播、乡村医生以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发放生活补助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广泛告知,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人,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
(二)身份认证阶段(2021年6月-2021年8月)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镇街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附件4)、公开承诺(附件3)并提供物证资料和证人名单(附件2)。老年乡村医生工作年限以其自1965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2、各镇街对申请登记人提供的物证人证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或者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以及相关的物证材料、证人证言在镇街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镇街公示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后,将公示后的审核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卫健局备案。区卫健局报区政府同意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镇街审核过程中存在重大疑义的,由各镇街将调查取证材料报送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1年9月)
公示期满后的结果由区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报市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证的工作年限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补助发放阶段(2021年9月后)
经核准,符合发放生活补助条件人员名单,由区卫健局提供给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镇街财政部门,由镇街财政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按每年度计发,每年发放一次,发放前各镇街要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死亡、清退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实际情况扣发补助资金。人员变更(清退、死亡和新增人员)情况(附件6)和变更人员的公示情况(附件5)各镇街当月及时上报。
七、资金统筹
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筹措。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将发放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具体工作规划和方案,把对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是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承担指导、审核等责任,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负责离岗乡村医生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审核等具体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离岗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的指导、复核工作;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负责协助做好离岗村医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社会保险局协助做好相关人员的审核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生活补助发放提供保障。
(四)严格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要着眼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以发放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为契机,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原则上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新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的必须符合乡村医生准入的相关规定。
(五)做好政策解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切实做好方案精神正面宣传和解读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六)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朝阳市龙城区解决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离岗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
3.承诺书
4.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申请登记表
5、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申请审批表
6.离岗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人员公示表
7.离岗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人员汇总表
附件1:
朝阳市龙城区解决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大为 区委常委、代区长
副组长:姜来富 区委常委、副区长
于忠军 副区长
胡慧清 区政府三级调研员
丛日宇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庞海飞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褚自航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宏娟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潘 升 区财政局局长
郭成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学斌 区社会保险局局长
王子英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呼延金平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洪曾利 新华公安分局局长
成立南 向阳公安分局政委
王 楠 西大营子镇镇长
包国兴 七道泉子镇镇长
彭 沛 边杖子镇镇长
李国栋 召都巴镇镇长
于水涛 大平房镇镇长
李笑天 联合镇镇长
吴立强 新华街道主任
李明哲 海龙街道主任
曾 涛 龙泉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局长王宏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离岗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
现证明乡村医生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镇(街道) 村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累计从业时间为 年 月。本人保证本证明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证明人: 证明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经历:
联系电话:
证明人: 证明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经历:
联系电话:
证明人: 证明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经历:
联系电话:
备注:1、起止时间范围:1965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30日,起时间为1965年6月26日之前的,填写1965年6月;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之后的,填写2011年6月。
2、累计从业时间:1965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龙城区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时间。如果工作时间不连续,需要按照不连续的次数出具多个执业信息证明来证明不同的从业时间。如中途离开村级医疗卫生岗位,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组织同意变动的或有证据能够证明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附件3:
承诺书
本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学历 ,住址 ,
联系电话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申请登记表
编号:例如西大营子镇XXX号
人员基本信息 | |||||||||
姓名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民族 | 电话 | ||||||||
性别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学历 |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
人员工作信息 | |||||||||
教育经历 | 起止日期 | 学校名称 | |||||||
工作经历 | 起止日期 | 工作地点 | 职务 | 村医证件号码 | |||||
村、乡意见 | 村、社区(公章)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镇卫生院(或相应机构)(公章)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
附件5:
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申请审批表
编号:例如西大营子镇XXX号
人员基本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本人身份 | ||||
家庭住址 | |||||
工作经历描述 | 认定补助年限自__年__月至__年__月,认定工作年限共__年。从__年__月离岗(死亡),从__年__月起开始享受老年离岗村医享受补助政策。其他描述: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 | ||||
村、乡意见 | 村、社区(公章)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区卫健局意见 | 区卫生健康局(公章)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
注:1、认定补助年限起止时间范围:1965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30日,起时间为1965年6月26日之前的,填写1965年6月;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之后的,填写2011年6月。
2、其他描述填写死亡等信息,写明时间和事项。
附件6
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应享受生活补助人员公示表
单位: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开始时间 | 工作年限 | 执业村卫生室名称 | 备注 |
附件7
年 月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名称 | 发放生活补助人员 | 本月新增人员 | 本月退出人员 | |||
人数 | 工作年限合计 | 人数 | 工作年限合计 | 人数 | 工作年限合计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