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中央和省、市、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行业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全区水文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河流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镇街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