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区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战略工程相关安排部署,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继续深入推进“创业创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推动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调整晋升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贯彻执行全区企业职工工资福利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企业退休职工福利待遇审核。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并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任免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七)负责组织全区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障相关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