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区监察委、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第二部分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馈表 上报.XLS
第三部分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13.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7.5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8.8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7.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5.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15%。主要是虚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9.34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507.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07.5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9.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41万元,资本性支出10.9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9.34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9万元。
主要是虚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34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7.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02万元,占84.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3万元,占11.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1.91万元,占4.3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0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429.0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0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报刊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58万元。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21.9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1.91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人大“三查(察)活动”、市人大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招商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7批次,300余人,1.14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98万元,减少63.46%。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8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41%,主要是减少出行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7.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34万元,比上年减少15.93万元,减少10.74%,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费用等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政厅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2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措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创新性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与绩效评价指标的衔接还有有待于进一步提高。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2、加强领导,团结协作。3、勤俭办会,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