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组织实现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2、围绕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组织政治协商。
3、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开展民主监督。
4、针对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开展参政议政,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商决定下届区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讨论区政协换届的其他重要事项,协商决定本届区政协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6、审查通过提交中共朝阳市龙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的重要建议案或建议。
7、决定区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8、根据《政协章程》,决定对违反政协章程的参加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
9、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93.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3.0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15万元。
(二)支出总计393.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3.0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8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0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3.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3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91.36万元,主要是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20.7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7万元。
1.公务接待费10.10万元,主要用于政协会议、视察等等。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和维护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3.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80.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龙城区政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87万元,比上年增加6.01万元,增长8.03%,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同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15.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