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凌河局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朝龙政办发[2018]17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8年,区凌河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指导监督,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局各股室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局领导班子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
2.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区凌河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1)充分利用媒介和宣传活动,加大公众的知晓率与参与度。我局有4项政务服务事项按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平台公开;通过民心网受理群众投诉,投诉案件的受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全部在网上公开;通过《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条例》宣传活动,发放《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条例》宣传手册600册,张贴《公告》1000张。
(2)推进“一网一门一次”进展情况。按照市一网一门一次时限要求,分管领导带队,带领1名正式工作人员进入审批大厅,完成4项政府服务事项目录上报梳理并备案。严格执行“三集中、四到位”的原则,授权到位、大厅办结、跟踪问责。
3、关注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3896969、群众信箱lcqlhglj@163.com,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2018年全年共受理投诉3件,其中电话投诉3件、民心网投诉和投诉中心转办0件,投诉均全部办理完毕。受理率100%、结案率100%,满意率100%。
二、取得成效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凌河局按照要求,始终坚持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主动公开、内容真实、保证时效。属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做到了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公开。
2.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方向
2018年,区凌河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公开流程、服务性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措施,继续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1.加强政府信息网络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公开机构建设、政务公开、凌河保护区管理、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水政监察、水质监测、法制宣传等信息,将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全部在网上公开。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积极探索形成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
3.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性。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逐步纳入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强化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