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贫困村退出标准
发布日期:2017-12-12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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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贫困村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2.村通沥青(水泥)路面;
3.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
4.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
5.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
6.有村卫生室;
7.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8.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以上。
贫困村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相关行业部门。
1.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2.村通沥青(水泥)路面;
3.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
4.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
5.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
6.有村卫生室;
7.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8.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以上。
贫困村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相关行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