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 支持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25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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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朝政办发﹝201711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镇、街精准脱贫、精准扶贫取得实效,参照《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村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朝委发﹝201527号),现就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目标,以区为主和多级次统筹整合相结合,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集中力量向拉动脱贫的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优势项目投入。通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方式,促进财政支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确保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在严格执行现行各类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围绕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目标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结合本地实际,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村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三)基本原则

——集中使用、渠道不变。对各级各类财政支农资金,集中向贫困村及扶贫开发项目倾斜,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但不能改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拨付渠道,严格执行各类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  

——政府主导、部门落实。按照区扶贫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作为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主体,要根据脱贫攻坚规划,从上报项目计划开始就要把贫困村作为重点,切实做好规划编制、项目选择、组织实施、运行绩效等各项工作,同时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支农资金,承担起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形成合力、精准发力。统筹整合各类有关财政支农资金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统一,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全区要按照各自扶贫开发规划,抓好资金落实、项目落实,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农资金。主要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中小河流治理、河道治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化补助资金、设施农业生产补助资金、种植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畜牧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等,其他有关财政支农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向扶贫倾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各镇、街脱贫攻坚的倾斜支持力度

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扶贫资金的前提下,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尽可能地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厘清所分管的各类资金项目,将与投入目标贴近扶贫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入贫困村及扶贫开发项目;各镇、街要强化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各类扶贫项目资金高效运行。
(二)发挥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主体作用

区政府将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领导和协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编制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切实做好与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凝聚扶贫资金合力,要结合各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充分发挥贴近脱贫攻坚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支农资金,由各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落实。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加快相关支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三)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

区政府将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专项扶贫资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实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
(四)构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严格执行上级各类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按照全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明确主体责任、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构建资金使用更加明晰、目标更加明确、监管更加严格、成效更加明显的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此项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精准发力。区政府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为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作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明确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有关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工作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并及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规划的有效衔接

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统领。各项目规划、资金筹集方案都要与其衔接,为资金整合创造有利条件。
(四)实行严格监督与评价

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支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镇政府、村委会、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都要深度参与支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其监管履责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评范围,对探索创新支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成效好、扶贫目标指向准、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在考评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