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4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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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龙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指标统计附表。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朝阳市中山大街1段30号 联系人:王继红 电话:3813048 )。
    一、概述
    按照我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局的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下是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概况:
   (一)严格按照要求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按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公开信息122条,通过龙城通讯及朝阳日报等刊物发表52篇,其中朝阳日报29篇,龙城通讯20篇,市司法局采用3篇。
   (二)建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制度
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掌握和获取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保密法》、区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及时梳理、增补新产生的信息,按规定程序做好保密审核,认真做好信息更新工作,确保预决算信息等及时得到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2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为本局的各项政务、业务工作开展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 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宣传日当天共接受市民咨询40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兼职工作人员2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学习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与百姓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本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根据要求对确定公开的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八、说明与附表
   (一)说明(统计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0日)
   (二)附表(附表共5个)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122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22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本年度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4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8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0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递送费

0

4.复制费(纸张)

0

5.复制费(光盘)

0

6.复制费(软盘)

0

7.其它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