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12-07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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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凡户籍不在龙城区行政辖区内,但在龙城区行政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随其居住的子女(含被监护人)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其随迁子女在市内就学。
二、工作职责
(一)龙城区教育局负责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印制由区教育局统一编制印发的《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负责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二)龙城区公安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的户籍证明、《龙城区居住证》或《龙城区临时居住证》,采集、统计进城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向区教育局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及居住证办理情况。
(三)龙城区人社局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四)龙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龙城区房管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房产证明。
(六)龙城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七)各街道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组织并协同相关部门审查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对审核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发放《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八)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安排的学生就读。
(九)相关社区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宣传督促工作。
(十)龙城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理时间和程序
(一)提交资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期间向居住地所在街道文教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填报《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龙城区居住证》或《龙城区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持《龙城区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龙城区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区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6.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申请时限
办理时限:5月份的工作日。
(三)受理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根据本细则“提交材料”规定,申请人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材料初审阶段(5月份的工作日,申请人将材料送到各街道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
第三步:材料复核阶段(6月,由各职能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查审核)。
第四步:公示名册阶段(7月上旬,各登记点公示复核通过名册)。
第五步:发入学通知书(7月第三周工作日,各申请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六步:学校报到(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学校就读证明》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完善入学手续)。
四、学位安置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安置,根据申请人情况,结合我市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五、其他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在龙城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三)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不接收就读毕业年级的申请。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我区将根据国家、省、市、区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逐步建立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适用对象
凡户籍不在龙城区行政辖区内,但在龙城区行政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随其居住的子女(含被监护人)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其随迁子女在市内就学。
二、工作职责
(一)龙城区教育局负责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印制由区教育局统一编制印发的《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负责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二)龙城区公安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的户籍证明、《龙城区居住证》或《龙城区临时居住证》,采集、统计进城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向区教育局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及居住证办理情况。
(三)龙城区人社局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四)龙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龙城区房管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房产证明。
(六)龙城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七)各街道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组织并协同相关部门审查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对审核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发放《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八)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安排的学生就读。
(九)相关社区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宣传督促工作。
(十)龙城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理时间和程序
(一)提交资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期间向居住地所在街道文教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填报《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龙城区居住证》或《龙城区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持《龙城区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龙城区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区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6.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申请时限
办理时限:5月份的工作日。
(三)受理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根据本细则“提交材料”规定,申请人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材料初审阶段(5月份的工作日,申请人将材料送到各街道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
第三步:材料复核阶段(6月,由各职能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查审核)。
第四步:公示名册阶段(7月上旬,各登记点公示复核通过名册)。
第五步:发入学通知书(7月第三周工作日,各申请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六步:学校报到(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龙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学校就读证明》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完善入学手续)。
四、学位安置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安置,根据申请人情况,结合我市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五、其他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在龙城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三)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不接收就读毕业年级的申请。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我区将根据国家、省、市、区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逐步建立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