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朝阳市
龙城区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政协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政协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政协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政协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组织实现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2、围绕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组织政治协商。
3、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开展民主监督。
4、针对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开展参政议政,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商决定下届区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讨论区政协换届的其他重要事项,协商决定本届区政协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6、审查通过提交中共朝阳市龙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的重要建议案或建议。
7、决定区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8、根据《政协章程》,决定对违反政协章程的参加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
9、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第二部分政协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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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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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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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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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69.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02.4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
政协事务 |
202.4 |
|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
|
行政运行 |
202.4 |
|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3.4 |
|
五、其他收入 |
|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 |
53.4 |
|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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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住房保障支出 |
1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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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改革支出 |
13.2 |
|
|
|
住房公积金 |
13.2 |
|
收 入 合 计 |
269.0 |
支 出 总 计 |
269.0 |
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政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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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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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类/款/项) |
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
其他收入 |
||
类 |
款 |
项 |
||||||
201 |
02 |
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202.4 |
202.4 |
|
|
|
208 |
05 |
01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3.4 |
53.4 |
|
|
|
221 |
02 |
01 |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
13.2 |
13.2 |
|
|
|
|
|
|
合计 |
269.0 |
26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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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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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名称: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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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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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20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02.40 |
154.1 |
48.3 |
|
20102 |
政协事务 |
202.40 |
154.1 |
48.3 |
|
2010201 |
行政运行 |
202.40 |
154.1 |
48.3 |
|
208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3.40 |
53.4 |
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 |
53.40 |
53.4 |
0.0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3.40 |
53.4 |
|
|
221 |
三、住房保障支出 |
13.20 |
13.2 |
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3.20 |
13.2 |
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20 |
13.2 |
|
|
|
合计 |
269.00 |
220.7 |
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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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预算表 |
|
部门名称:政协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三公”经费合计 |
15.5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1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5 |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5 |
第三部分 政协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政协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2014年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协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部分包括:一般性公共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政协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2014年收支总预算269万元。
二、关于政协朝阳市龙城区委员会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